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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审〔2018〕61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同意设立瑞安市星语教育学校的批复
张涨:
您要求申办设立瑞安市星语教育学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章第26条、第27条、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章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填写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7〕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温教民〔2017〕61号)的相关规定,经瑞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并经实地勘查,同意设立瑞安市星语教育学校。现批复如下:
一、瑞安市星语教育学校:
(一)举办者:张涨
(二)校长:张涨
(三)办学地点:瑞安市安阳街道兴隆南路435-1号景隆佳苑3幢1单元201室(第二层局部)
(四)办学许可证号:133038170001448
(五)学校类型:民办学校(康复教育机构)
(六)办学内容:孤独症儿童语言康复训练及感觉统合训练
(七)办学形式:全日制(家长陪读)
(八)瑞安市星语教育学校开办资金为50万,校舍为租赁。
二、您学校要及时到民政(办理登记)、公安(办理印章)、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三、您学校变更名称、校址、举办者、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别、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均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变更校长,应报市教育局备案。《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您学校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望您学校设立后,依法办学,健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帮助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接受科学、专业、系统的康复训练,尽早发挥其潜在兴趣优势,争取学习、生活自立,融入普通学校、社区;帮助家长了解儿童心理知识和掌握正确的教育训练方法,使其更好引导儿童的成长发展。并保障教职工待遇,办出水平和特色,为我市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 |